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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2008年9月8日  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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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  参展单位详细填写好《参展申请表》并加盖公章,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。
2、  报名后,参展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参展费用汇入组委会指定账户。
3、  展位安排以“先申请、先付款,先安排”为原则,组委会有权对少量展位予以调整。
4、  参展单位代表住宿及展品运输,组委会将另行通知。
5、  参展商须知: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,参展商必须保证展品及产品包装,以及宣传品或摊位中的展示部分,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和侵犯任何一方的权利及所有知识产权,其中包括商标、版权、外观设计、名称及专利等。如果展览会现场发生侵权投诉,经有关部门确认属实,展览会办以有权令其撤换展品、停止侵权行为,情节严重者将撤消其参展资格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查由侵权者负责。